关于下发《天津大学经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09-09-01

各位老师:

我校新修订后的经济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实施。横向项目经费上款时,涉及到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条:

第四条 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没有明确预算限制的科研经费中,可列支下列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可支付不超过实际可提成经费总额40%的业务招待费及人工费,其中人工费部分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上卡时确定;

第六条 科研经费中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及项目条件使用费一般不得减免。确因合同明确规定由我方代为对方配置设备、仪器的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以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仪器设备额为基数提取1%的项目管理费。经费入账及报销时,需提供在合同中注明的并由对方单位确认的代购设备清单。代购设备款项只能用于为对方购置设备,不得用于其它开支。项目合同经费1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不设代购设备费

自9月1日起,横向项目经费打印拨款单(9楼303)时,请负责人确定业务招待费和人工费(劳务费)的各项比例,如委托别人办理上款业务时,请务必和被委托人说清楚各项比例。例如:业务招待费20%,人工费(劳务费)20%。

(注意:务招待费+人工费(劳务费)=实际可提成经费总额40%,且人工费(劳务费)≤实际可提成经费总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