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6
《关于举办2009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关于组织2009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函》(外考办〔2009〕4号)安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2009年第二次全国BFT考试将于2009年7月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专局审批或由市外专局审批、国家外专局审核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
按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和市人事局、市外办《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津人〔2002〕26号)规定,45周岁及以下执行5人及以上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必须取得BFT初级证书;执行中长期或4人及以下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备选人员,必须取得BFT高级证书。
(二)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三)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七)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语种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考试科目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
考试对象中的(三)、(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考试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时间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7月18日(星期六)。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听力9∶00至9∶30
笔试9∶30至11∶00
口试13∶0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时间地点
2009年5月25日至6月7日,携带报名材料,到天津工业大学BFT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并交纳报考费用。
(二)报名材料
1.《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2.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底片。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报名费用
每人160元。按国家规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人员,报考费、差旅费可由单位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退还。
考前培训等事项请与天津工业大学BFT考试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振刚 电话:24528458
地址:天津市程林庄路63号 邮编:3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