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4
关于对“十五”期间我校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天津市科委下达通知,决定对2001-2005年期间执行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辑出版《“十五”天津科技计划进展报告》。
1、 调查范围: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在研和结项的项目(含2001年以前立项,在上述期间内结项的项目,以及在上述期间立项,2005年12月31日前仍未结项的项目)。
2、 调查方式: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据实填写《“十五”期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见附件),并按表格中其它要求的规定,提供2-4张与项目开发或成果有关的高清晰度数码照片(2M以上)。
3、 数据要求:在上述期限内,已经结项的项目数据填报截至到结项年度,未结项项目数据填写到2005年年底。已结项项目另需填报结项后1-3年(根据结项时间不同确定,不超过2005年)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累计情况。
4、 调查报告的数据将汇入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被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提交报告情况将作为项目信用管理和今后科技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5、 调查结果的应用:市科委将依据调查报告,结合实际情况,编辑出版《“十五”天津科技计划进展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予免费重点宣传。
请各位负责人填报好材料后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在“项目承担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各学院将汇总后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含数码照片),于2006年10月30日前送交科技处计划科。
科技处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