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3-10-3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和《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通知要求,我校即日起正式启动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公派项目”)选派工作。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2016年)”工作。

二、选派计划

1. 我校2014年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名左右;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2500人,我校不限名额择优推荐

2.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4.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5. 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人文应用社会科学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选拔对象

凡我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以下同),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同),均可申报。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获得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学校在学证明、外方高校出具的外语成绩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交我校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五、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按协议规定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义务。

1.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73b6680b1d2449a29912988d0d49f716.shtml)。

1.3 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留学生活。

1.4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六、派出渠道

1.依托学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交流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我校与国外合作项目详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

申请学生要充分利用我校与国外大学的校级间协议项目以及导师与国外的合作渠道,并以此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我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研究。

2.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请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

3. 个人自行联系。

七、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2014年只有一次选拔(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如下:

(1)2014年2月21日前,学生对外联系,获取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学校进行选拔推荐工作。

(2)2014年2月24日至2月28日,各学院组织选拔,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并排列推荐顺序。

(3)2014年3月3日至3月7日,研究生院、学工部、教务处审核推荐人信息。

(4)2014年3月10日至3月13日,完成校内评审,最终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5)2014年3月13日至3月31日:统一组织入选学生完成网上报名,收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

(6)2014年4月4日前,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学费资助者一式三份),并交送至所在学院(系、所),学院(系、所)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

(7)2014年4月9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8)2014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9)2014年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

(10)2014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0月27日